我去过很多地方,也代理过很多案件,给我影响很深的一起案件是帮朋友家打的一个官司,那是一个简单的案子,我一个朋友的母亲,本来在一个商场经营文体用品,可是年纪大了,不想干了,于是就把店面转让了,当时约定转让费和货物一共是10万元,但到期对方却不给钱,对方提出我朋友这边有欺诈行为,要求退货退店面,我朋友的母亲不同意,于是双方都决定找个说理的地方.
2000年的一天,朋友给在乌鲁木齐的我打电话,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我,我毫不犹豫的答应了朋友,自己买了火车票,去了喀什,那是我第二次去喀什,第一次去喀什火车还没有通到那里.到了喀什以后朋友热情的款待我,我也开始做应该我做的事情.
在那年的秋夏之交,我朋友家的案子开庭,开庭前的一幕令我非常担心案件的结果,因为我看见对方律师搂着审判长(当时已经是民庭庭长)进了法庭,他们具备这样的关系,而我当时也只是一个20出头刚出道的小伙子,这些使我的信心动摇了,很快庭审开始了,整个过程我和对方律师激烈辩论,到了最后陈词阶段,我果断要求坚持诉讼请求,并请求法官当庭宣判,那一刻,我紧张极了.
法官沉思片刻,宣布休庭,10分钟后法官再次出现,法官宣布本案当庭宣判,判决被告给付我朋友母亲10万元本金,并支付3000多元的利息,我终于长长舒了一口气.
这个案子使我对这位审判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,也让我对法律充满了信心,让我相信人间自有公道!